重庆防火门厂家讯:《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危险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高层地下、大空间、大跨度、多产权建筑日益增多,各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新型经济体不断呈现,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也越来越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公安消防部门的自家“责任田”,如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其他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一直是公安消防部门的探索方向,近年来推行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措施的推广,进一步加快了重点单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步伐。本人结合在基层中队开展“六熟悉”和“防消结合”,以及一年来分工负责重点单位管理中掌握的一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取得的成绩
一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多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严格执行《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能够根据自身各部门、各岗位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到责任具体、分工明确。
二是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不断规范。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各级消防部门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各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2009年江苏省消防总队在全省推行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10年江苏省消防总队在全省试行了社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易燃易爆场所、仓储物流单位、小单位(小场所)、居民小区等十大类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2012年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的推广,特别是“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后,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不断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是员工消防常识水平显著提高。通过消防部门的大力培训,各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能熟练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正确方法,并有效开展单位内部宣传教育,使得单位内部员工能够基本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正确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相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单位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常识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消防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完整。在各级消防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各重点单位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活动、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清场记录等七大类台帐资料齐全,能充分利用消防台帐这一平台,做到检查巡查有记录、安全活动有方案、整改隐患有文书、责任落实有步骤。
五是单位“户籍化”管理逐步完善。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以来,消防部门通过集中培训、分片培训、上门指导、会议督促、短信提示、网上督查等各种方式,培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明白人”,真正做到“户籍化”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重点单位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不断规范户籍化管理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三项申报”制度,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各类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等录入准确、及时、完整。
六是各类消防专项活动正常开展。各单位能根据本单位特点、季节特征以及消防部门各类专项活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消防各类阶段性消防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119消防宣传等活动。
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足
一是档案台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少数重点单位对档案台帐建立完善工作不重视,不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档案台帐,在资料收集整理、消防活动记录等方面有所欠缺,不能准确反映本单位开展的各项消防活动、检查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信息,存在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现象,往往是等到消防部门检查发现了,再组织人员进行补录,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少数单位户籍化管理动态信息每天网上录入更新不及时,不能完整反映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动态情况。
二是消防控制室人员流动性大。部分重点单位从企业利益最大化出发,对消防控制室值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各项制度,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求同时兼任其他岗位工作,导致人员经常不在岗不在位,给单位消防安全留下了隐患。还有单位经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因生活、工作等原因,离岗离职,导致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消防控制室的最低运转保障要求。
三是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不到位。少数单位不能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对消防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误报等现象,不是及时准确查找原因,并请专人维修或更换存在问题的部件,而是视若不见或关闭停用系统,导致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少数单位不能定期组织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情况,对过期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不能及时更换或充装药剂,导致灭火器不能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需要。
四是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少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严,存在安全出口上锁、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堵塞疏散通道等习惯性违法行为。
三、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对策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消防安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制度,做到单位机构不管如何设置,人员如何变动,但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证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消防服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通过“人”来实现的,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同时,各级消防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这样既可引起单位负责人的重视,又可体现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各级消防部门在依法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说理式”执法,让相关重点单位负责人明白,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三是结合单位特点,分类培训教育。各级消防部门要根据各重点单位的行业类别以及单位场所的建筑规模、消防设施状况等特点,将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分类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培训。要依托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视不同情况按需施教;要督促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新上岗人员,组织开展上岗就业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注重培育典型,适时组织推广。各级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注重分类培育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先进典型,加强日常服务指导,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引导兄弟单位上门学习等方法,将先进典型单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推广,促进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各级消防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绩效考评、竞赛评比、年终考评等方式,调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积极性,提高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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